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实物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效益,防止资产的闲置和损失浪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基金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五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
(二)办公设备。指专用设备、电器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家具用具等。
(三)运输设备。
(四)文物文化资产,指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
(五)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章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
(二)办公室负责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等工作,并负责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账。
(三)财务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并会同办公室定期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核算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并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第五条办公室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发生固定资产被窃、遗失、损失时,领用部门及领用人要说明原因,如属责任事故须按固定资产现值予以赔偿。
第三章 固定资产配置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
(一)纳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对于一般固定资产购置,要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情况,采取比质比价的办法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的选择三方比价);对于购置固定资产单价在三十万元以上或批量购置同一固定资产价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须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文件和成交合同交财务部备案。
(二)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及审批:使用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应先由办公室核对,上会讨论研究通过后方可购置。
(三)固定资产验收:固定资产购置后,由办公室统一验收。验收时应当根据合同协议、供应商发货单、发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办公室凭《固定资产购置申请》、采购合同、发票、划款通知单办理入库和财务报销。
(四)固定资产登记: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及时生成固定资产编号并贴于固定资产上,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财务部根据相关凭证入账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
第八条 固定资产领用
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借用单》并报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办公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报财务部。未办理固定资产领用及登记手续的新增固定资产不得直接使用。
第九条固定资产受赠
办公室根据捐赠合同、发货单、计价凭据等资料,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受赠固定资产管理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章 定资产处置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置:
(一)达到报废期限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
(二)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闲置的;
(三)其他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处置的。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转让、报废、报损等。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报失
由使用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出具《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呈报会议批准,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对非正常损失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不对外出借。
第十四条办公室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个人爱护所用的财产。职工在离职或转岗时,办公室应根据固定资产领用明细表,逐一清点交还,退还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后续事宜。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
办公室和财务部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制度,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年底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由使用部门说明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程序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资产、资金账目。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及支出应交财务部做账务处理。
第五章 定资产维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报办公室和财务部,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办理报销。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大修(含技术改造)由办公室和财务部共同组织评估,提出大修方案,并提供三家以上报价,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九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属于低值易耗品,参照本办法实行分类登记和管理。日常使用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领用时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特殊低值易耗品报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购。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章程和制度办法等规定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于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附件:
《固定资产领用单》
固定资产领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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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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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领用单》
低值易耗品领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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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日期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型号 |
领用部门 |
领用人 |
领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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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盘点表》
固定资产盘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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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购入时间 |
金额 |
账面 数量 |
实际 盘点 |
账实相符 |
备注 |
数量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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