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证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证章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证章保管
本会秘书处负责管理本会法人登记证书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本会秘书长负责管理本会公章。
本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会法人代表签名章。
本会财务部负责管理本会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明和财务印鉴。
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和财务印鉴不得由一人单独保管。
二、印章使用
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理事长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本会公章,不得携带印章外出。
使用印章应履行审批手续。本会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章使用审批手续为: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填写《用章申请表》(见附件)或在网络办公平台上申请,注明用印事由(文件名称)、印章类型、文件份数、用印日期、申请人、审批人、借出和归还时间等,经秘书长审核通过后,报理事长签字同意用印。财务章的使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
财务人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合法规范使用财务印章。
印章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用印时仔细审核用印内容,核对用印数量,认真填写《用章申请表》。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证件、纸张等材料上用印。确因特殊原因需盖空白印章或印刷印模时,需经理事长书面批准,注明份数并编号,未使用或使用完毕后需退回,由印章管理人员登记销毁。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或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视情况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三、附加说明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解释。此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用章申请表
用章事由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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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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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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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章时间 |
不外出 |
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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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章外出 |
借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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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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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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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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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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