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成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残友嘉年华 募捐管理办法
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成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残友嘉年华 募捐管理办法
“中国·成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残友嘉年华”是联合各界、协调各方参与的助残公益活动,其活动经费不足部分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募集。为规范“中国·成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残友嘉年华”(以下简称:福祉博览会)款物的募捐、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募捐范围
福祉博览会募捐由主办单位和联合主办单位共同发起,面向联合主办单位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募集。
第二条 募捐机构
募捐实施主体为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联合主办单位及其认可的联合劝募合作伙伴。募捐由主办单位和联合主办单位面向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开筹集。募捐前应制定募捐和使用计划。
第三条 募捐款物管理
募捐款物中由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接收并开具捐赠票据的部分参照《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款物收支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募捐款物中由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联合主办单位接收并开具捐赠票据的部分,按照其公募机构募捐、款物收支和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 募捐款物使用
福祉博览会募捐款物的使用应依据本办法和捐赠协议约定要求执行。 各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联合主办单位筹集的款物百分之三十进入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账户,作为当次福祉博览会专项筹办资金,百分之七十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地残疾人事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依法依规使用。 根据捐赠方意愿和捐赠协议约定,福祉博览会联合劝募合作伙伴组织专业劝募团队开展联合劝募、宣传推广动员,所募捐款物中用于活动宣传推广经费不超过捐赠款物的百分之四十,管理费不超过捐赠款物的百分之十。
第五条 其他
企业回馈:主办单位或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联合主办单位与捐赠企业签订具体协议,按具体协议约定执行。
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22年7月7日